第1种观点: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2种观点: 合同履行地与纠纷管辖权相关,根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若无约定则按交货方式确定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交货地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地为履行地。法律分析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拓展延伸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界定与争议解决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界定与争议解决是指在跨境买卖合同中,当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并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问题。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管辖权: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争议的主要联系地等。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常见方式。诉讼是指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审理,由法院作出裁决;仲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跨境买卖合同中,准确界定管辖权和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提高交易安全性至关重要。结语根据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跨境买卖合同中,准确界定管辖权和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提高交易安全性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