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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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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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