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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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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文范文1

关键词: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近年来,高师美术教育在“艺考热”、扩招热及火爆的艺术品市场推动下,其办学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多数高师院校打破了单一培养教师的传统,面向市场设置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形成一种办学模式多元化的强劲态势。同时,在基础教育新课改和以数字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推动下,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学过程数字化两种趋势也十分明显给高师美术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培养目标趋于多元化

(一)设计艺术成为高师美术教育新的生长点

传统上,我国美术教育大体延续着美术学院工艺美院和高师美术教育三大类型并存的格局。;工艺美院以实用设计门类划分专业,培养应用型专业设计人才;高师美术教育大体沿袭了美术学院的专业设置,以培养各级各类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为专业培养目标。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社会对纯艺术类人才需求量不断缩小,中小学美术教师在大中城市也渐趋饱和,而设计类实用型人才需求量逐年递增。至90年代,设计类专业成了中国美术教育的热点。全国各大美术院校都争相开办设计类专业,而高师美术院校也不甘落后,相继增设了“平面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以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为例,华东师范大学设有综合绘画、美术教育和环境艺术设计三大学科,并按“综合绘画和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方向招生;东北师范大学设有美术教育、油画、水彩画、中国画、雕塑、环境艺术与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与电脑美术设计等7个系,其中只有美术教育系为师范类专业;陕西师范大学设油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四个系,并按照美术教育、绘画、装潢设计三个专业培养人才;北京师范大学下设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专门培养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西南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及雕塑四个本科专业,只有美术学为师范类专业;华中师范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为非师范类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本科专业,设有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新媒体艺术等系,多数为近年来新兴的非师范类应用型专业。

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的多元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席卷全国的大学综合化总趋势的一部分。从高师美术教育的角度看,这种综合化趋势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美术教育的综合化。在以往,美术学专业有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分在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中,“师范类”被“教师教育”所代替。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而是为培养主体多元化开辟了道路。当前,不少艺术学院都开设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其在师资、科研、教学基础等方面的优势立刻显现出来,并对师范院校的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劲的挑战。二是教师教育综合化。近年来,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1991年,在欧洲教师联合会上,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60位专家共同提出了“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口号,认为“大学应该在教师培养和培训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我国,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综合高等学校中试办教育学院。2003年11月,全国一百多所非师范类院校召开会议,共同《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的行动宣言》,明确指出:“中国教师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从数量满足向质量提高转变的历史新时期。实现这种转变,鼓励师范院校综合化和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综合性大学办教师教育,能够充分发挥其办学经费充足、硬件设施先进、学校认同感较好等优势,他们的毕业生后劲足、适应性强,更加受到中小学校和同行的好评,这也成为高师院校实现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原因之一。

(二)培养目标多元化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但在现有的高师本科教学模式下,学科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化二者间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也是大势所趋。主要途径有:一是形成“大美术”的理念。今天,美术在人们的观念中除了传统的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外,还有建筑设计、工业造型、服装设计、家具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染织设计、装潢艺术、多媒体网页设计等等,在这些专业中还可以分出多个分支,它们都是美术的范畴。二是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当前,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都撤系建院,并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学生入学后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基础教学,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及就业形势之后,再由学生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少高师院校,已经开始试行弹性学制和灵活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1)“2+2”的小学师资、“3+1”的中学师资培养模式。小学师资前两年学习基础公共课和主修专业,后两年进行辅修专业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教学实践;中学师资前三年进行基础公共课、主修课程和综合课程的学习,最后一年学习教育理论并进行教学实践。(2)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模式。许多高校都允许学有余力、并对教师工作感兴趣的学生选择辅修教育类课程,修读双专业并获得双学位,为其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打基础。(3)“4+X”的教师教育模式。其中,实行“4+0”模式者,学生毕业即就业;实行“4+2”模式者,学生本科毕业后再读两年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重点中学的骨干美术教师;实行“4+3”教师教育模式者,采取本硕连读的办法获取硕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以到美术类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

二、教师教育趋于专业化

(一)“教师专业化”已经从理论走向现实

我国传统的美术教育注重技能训练,因而培养出来的学生其职业意识更倾向于是一个画家而非美术教师。这种状况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尤其是随着“教师专业化”理论的提出而有所改变。教师专业化理论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于1933年提出来的。1986年,卡耐基公司和霍姆斯小组相继发表的《国家为21世纪准备教师》两份报告,指出公共教育质量只有当学校教育发展为一门成熟的“专业”时才能得到改善。在我国,1993年颁布的《》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000年,《职业分类大典》也将教师归人“专业技术人员”。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这些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奠定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教师专业化是针对其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突出,以至于产生较大的职业可替代性提出来的,意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专业地位。尽管与“画家”的名头相比,美术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仍比较低。但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美术教育必将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职业而获得普遍的尊重。

(二)促进专业发展是高师美术教育的义务

在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本质上看仍属于职业教育,其课体系基本上是参照美术学院绘画专业设置的,教师专业化程度很低。为此,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三个层面来提高未来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一是加强专业课教学。。根据这一目标,《课程方案》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五条规格要求并从课程体系中辟出一个专门领域——“美术教育理论与实践”,其中“中小学美术教学论”与“美术教育实习”为必修课,“中国美术教育史”、“教学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外国美术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与写作”为选修课,其目的就在于体现课程的师范性。二是增强人文内涵。多年来,我国的高师美术专业一直以培养画家、雕塑家和设计师为取向,注重专业技能课训练,忽视美术史论课学习,这种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新颁布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也指出:“普通高中美术课程具有人文学科的特征。”这在美术课程观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新课程方案中,美术欣赏课被放在突出位置。它不仅需要教师对美术实践有亲身体会,更需要教师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因而需要在美学、美术理论、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乃至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学科有较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还应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有一定的修养,成为一个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人。三是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一般说来,教师的知识可分成两类,即“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其中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师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师美术《课程方案》中的实践性课程达20—22周之多,其中包括社会实践(军训、社会调查、就业指导、劳动等)、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答辩、艺术实践、艺术考察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学生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过程趋于数字化

(一)数字化改变了人们关于美术的感知方式

一般认为,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它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纸、布、木板、粘土、大理石、塑料等,通过造型手段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和审美价值的视觉艺术形象。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人们关于美术作品的感知方式越来越技术化了。。而关于美术创作的经典手法,也被数字化时代了。以前,从设计到完成一幅作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对手绘技术要求很高。现在,人们用电脑进行美术创作,摆脱了铅笔纸张、直尺圆规、颜料调色盒等绘画工具。。不仅如此,数字时代还促生了以美术学为基础的创意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动漫、环境、设计、广告等新兴产业的迅速成长,对高校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大的拉动。为适应这一需求,许多高师类院校都开设了基于信息技术的艺术设计专业。比较典型的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三维动画创意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广告、新传媒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后期合成、电脑剪辑、特效制作以及影视作品技术处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游戏动画设计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在游戏制作领域胜任原型设计、模型制作、纹理制作、动画调试等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技能型人才,等等。这些人才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与传统美术人才相比有很大的区别,他们所从事的美术活动很难以传统的美术概念来界定与归类,但往往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也引领高师美术教育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教师文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的教师教育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教育过度问题,其成因以及所引发的教育问题影响了教师教育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的发展,只有立足于我国教师教育的实际,建构有效的防范机制,才能实现教师教育的和谐发展。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莱文教授认为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称作“教育过度”:相对于历史上的较高受教育水平者,现在受相同教育水平的经济地位下降了;受教育者未能实现其对事业的期望;工作人员掌握的技能超过了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岗位的需要。…这种考量不仅考虑了社会层面上的教育供求,还考虑了受教育者个体的感受。;二是基层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困惑,其专业能力不能适应13新月异的教育变革,缺乏自信心,有强烈的失落感;三是教师教育机构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教育机构完全受制于市场,缺乏市场竞争力;四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教师教育的干预,缺乏应有的力度,导致教师教育市场无序。

一、“教育过度”形成的主要原因

教师教育过度现象的出现,除因为教师教育内部的问题,以及在目前教师教育市场还未成熟的情况下,教育宏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之外,还有其它一些方面的原因,具体而言:

教师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我国教师教育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主导的“行政定向、封闭运行”。这种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与进步虽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这只是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当我国的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之后,这种教师教育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随着现代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的办学机制也逐步趋向开放化,但这是一种割裂式管理:首先,教师教育的职前与职后之间产生了割裂。;教育内容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实践指导。其次,院校各自为阵,其教师教育的标准参差不齐。教育机构之间在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没有一个系统的观念,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专业设置重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各院校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毕业生质量良莠不齐;教师教育的入门条件过于简单,未作一定的人职教育期限和实践期限要求。第三,由于现代教师教育的市场化发展以及综合院校对师范院校的冲击,使得师范院校处境尴尬,能否保持传统的教师培养模式,是走综合化发展道路,重视师范生的学科结构,还是突出教师专业的教育特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究。对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教师教育管理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渐进式的教师教育管理。

教师教育法制环境不佳。在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教师教育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体系,这对我国的教师教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这方面,171前我们还存在一些缺欠:首先,有关教师教育的规定仅是在一些法规中有一些条文性的规定,主要依赖于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教师教育没有形成刚性的规范文件,缺乏应有的管理力度和约束机制。其次,对于教师入职要求和考核标准以及教师继续教育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只是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没有硬性、统一的标准,对教师资格管理不够严肃,随意性较大。第三,教师教育的相关法规、条例仍然不明确、不全面、不系统。_3教师教育法律规章的建立是推进教师教育进程的重要保障,有了法律依据,可以根据目前的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专业建设,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师教育标准。

教师教育在教育市场中不能正确定位。随着教师教育的发展,师资市场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首先,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不断提升,然而质量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大批师范生的学历提高了,而实际专业水平在下降,导致毕业生在就业时不能正确定位,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其次,对于教师教育的内容选择完全依赖于市场对教师教育的引导,虽然强调了教师教育的实用性,但却忽视了教师教育内容内在的系统性。第三,市场分析缺乏前瞻性。由于教师教育专业的设置是依据于教育市场的需要,有时会因为市场的错误导向使得教育专业在设置上产生一定的错觉,教师教育机构不能对教师市场进行有效的教育分析,对教师教育的专业设置以及招生规模不能进行科学调研,致使市场和实际相脱节。

一线教师的专业素质缺失。在职教师的知识结构老化,教师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教师评价缺乏力度和导向机制。首先,教师相对过剩。教师数量的过剩与教师质量的下降一直困扰着教师的专业发展,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因不能适应教育的需要而退出课堂。其次,在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忽视教师的实际状况,过分依赖固定的教材、理念,不仅与教师的日常教育生活相脱节,还与教师们的丰富的个体实践与个人需要相悖。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是中小学教师无暇顾及新的教育信息,他们把自己的学习时间、精力主要投放在繁琐的教学工作上,导致教师成了教学的机器,继续教育则成了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

教师教育主体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教师教育的日趋规模化发展的社会因素是由于受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导致的。首先,综合性院校参与教师教育的直接动因就是受办学的经济利益驱动。相对于其他的专业设置,教师教育专业投入小,风险低,同样产生高经济效益;扩大招生也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于院校来说,生源就意味着经济效益,甚至有的学生以赞助的方式给学校提供办学资金来弥补考分的差距,学校从经济上得到了好处,但这样的学生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在教育能力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失。其次,教师教育的个人高收益率导致个人对教师教育的需求过于旺盛,这是教师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对于教育投资,其个人收益率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因教育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显性的直接成本和隐性的机会成本)与未来预期收益的贴现值(未来预期收益在与现在支出的成本进行比较时,要进行贴现)的比例。对于目前相当一部分报考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来说,由于文化成绩不理想,上师范专业既享受到教师教育的优惠条件,又能够获得到与其他大学学生一样的身份。教师教育中个人投资的高收益而低成本,教师的社会地位、成就感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等,就构成了个人投资教师教育的社会及心理驱动。

二、预防教师“教育过度”的基本策略

尽管在我国教师教育领域中存在着教育过度的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就得出应该教师教育发展规模的结论。因为这种教育过度并不是教师总量上的过度,而是因结构不均衡造成的过度,具体表现在教师教育的投资结构、层次结构、院校布局、区域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因此,只有从我国教师教育的实际出发,建构科学的教师教育发展模式,才是其发展的唯一途径。

创新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体系的创新是针对传统的师范教育模式提出的相对概念,主要指建立一个面向市场、面向终身教育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这一体系是以师范教育为基础,综合性教育与专业化培训相结合的、适应时代专业化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师教育。首先,突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其次,终身教育体系应考虑从教者的职业发展要求,建构大教师教育的概念,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各行各业的教育培训者纳入到教师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体系中来,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建设,培养和培训各方面的专业化师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狭隘的学历化的师范教育领域。第三,鼓励教师教育机构的个性化发展。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教师教育机构所显现出来的办学目标、方向,以及服务对象都有着一定的差异性。而且在师范院校与综合院校之间,无论在办学的方向上,还是资源上,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横向上要强化同等层次学校办学目标的个性化发展,在纵向上必须强化连续性和递增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联合办学,如实行本、硕连读学制,调整教育硕士的招生考试制度等,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

优化教师教育的资源配置。教师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是推进教师教育的有效途径。首先,有条件的综合性院校等教育机构应参与教师教育工作,以推进开放而规范的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形成。因为,综合院校的办学资源在学科建设上更趋于规范化、科学化,无论在学术研究的深度、广度上,都有自己的优势,这对于教师教育的专业设置是非常有益的,鼓励这些具备师资培养条件的院校参与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中,则有利于教师专业知识的拓展。其次,学科建设是教师教育资源的关键因素。学科建设必须突出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在教师教育模式中,将学科知识和教育知识有机融为一体,把学生培养成为既是学科方面的专家,又是教育方面的专家。在学科知识的建设上,与综合院校接轨,实行宽口径、厚基础、精学科的建设模式,根据基础教育发展的状况,推进学科建设的发展,使其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第三,注重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师范院校要把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和师范生的教学工作放在同等的地位,这有利于在师资、设备、图书、场地、科研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调度。在工作环境与协调联动上有效融合,扭转目前二者相互脱离、相互封闭、各成体系的状况。第四,加强职业需求预测,引导学生正确进行教育投资。自1997年,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实现缴费上学以来,尽管教师教育能带来非货币性的满足,但个人教育投资的成本与未来预期收益相比,仍会成为个人选择是否当教师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引导个人正确地进行教育投资,降低个人教育投资的风险。

应加大对教师教育的管理。。因为市场不完全适合公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教师教育。所以,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教师教育的改革进行宏观的管理予以正确的导向和强有力的支持。首先,对教师教育的管理不是直接干预,而要加强正确的宣传,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吸引非教师系统力量的介人,打破单一的教师教育体系。还应解决那些教师教育机构因自身没有办法解决而严重制约其运行和发展的外部环境,采取有力的手段,求得教师教育的综合平衡,如基层学校对教师人才供求的总量平衡、优化教师结构、教师教育规模与可能提供的办学条件之间的平衡、教师教育生源的供需平衡等。其次,在物质条件上不断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教师教育工作应该是社会的公共事业,直接对地方的基础教育负责。因此必须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落实教师教育经费,形成良性的教师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和投入机制,特别要针对农村教师的实际,送培训到基层,为农村教师质量的提高直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第三,加强制度建设。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对教师教育的要求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环节上还处于一种人为管理的状态。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同时随着现代教师教育的开放化发展,必须规范教师的人职考核制度,这一点可以借鉴英国实行的一种“教育助理”制度。强化教育见、实习期间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制定一套详细而且更为规范的标准,推动教师专业化的良性发展。第四,缩小教师教育的差距。教师教育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在地域差异和层次的差异上。在地域差异上主要表现在教师教育资源以及教育质量上有着明显的距离。。

教师文范文3

关键词教师发展;专业发展;国际动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发展在世界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深刻而又根本的转变,教师发展几乎成为所有学校改善方案和教育改革建议的关键要素。然而,当改革者们试图对各种教师发展方案进行综合时,很快就发现许多方案之间的分歧与对立大得几乎互不相容,令改革者无所适从。而其中的分歧与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教师发展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围绕教师发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尤其是以其中的紧张关系为中心,澄清教师发展领域的混乱,同时把握教师发展研究的国际动向。

一、教师发展:过程抑或结果

教师发展应被视为一种过程,还是一种结果,抑或既是过程也是结果?学者们意见纷纭。

英国学者戴(DavC.)认为:“教师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作为变革主体的教师独自或与他人一起检视、更新和拓展其对教学之道德目的的承诺;他们藉此在与儿童、年轻人和同事共同度过的每一阶段教学生活中,批判性地获取和发展知识、技能和规划、实践。”荷兰学者冯克(VonkJ.H.C.)则视教师发展为一种结果,他说:“尽管发展一词意味着内在导向的而非外部强加的变化,但是我们还是把专业发展界定为在特定的背景下,以获取履行日常业务所需之系统完整的知识、洞见、态度和行为技能为指向的持续经验学习过程的结果。”综观教师发展领域的文献,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的学者占多数。

那么,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过程论”)与视教师发展为一种结果(“结果论”)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呢?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结果论”者似乎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过程论”者的说明则有助于我们理解“过程论”相比“结果论”的合理性。

英国学者伊文斯(EvailsL.)曾在《阿谓教师发展?》一文中将教师发展界定为“教师的专业性和(或)教师的专业地位被认为可能得以提升的过程”,对于将教师发展视为一种过程,她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我将教师发展解释为一种过程,它既可以是持续不断的,也可以是已经发生并且完成了的。我并不是说教师发展在整体上可以被认为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完成了,而是指教师可以被认为在某个方面获得了发展,而这根本不会排斥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一再发展,或者以他们曾经被发展的方式继续他们的发展。我所说的教师发展可以是完成的意思中蕴含了这样一种认识:完成经常可能是暂时的。”

日本学者今津孝次郎也有类似的解释。他首先将教师发展界定为“教师作为一个人从打算当教师开始到取得资格、就任教师直至从教师职业退出之间所发生的变化过程”。他在对这一定义进行补充解释的过程中指出:“毋庸置疑,在变化过程中,不仅仅有在价值上符合期望的变化,也会出现不符合期望的变化。这就是对教师职业的认同走向动摇、弱化乃至丧失的变化,是发展过程中的危机和挫折。”对于近年来出现的由于丧失从教热情、精神疾病与职业倦怠等原因导致的教师停职、离职或自杀现象,今津认为,从一开始就不是将其作为发展的特例而排除在教师发展研究范畴之外,而是尽力探明这种非预期变化的实际状况,并着眼于能够或未能超越危机和挫折的过程,作为教师发展研究是极其有意义的。因为阐明这一过程,有助于洞见教师发展与影响教师发展的环境之间的关系,也会给援助和干预提供新的启示。

依据伊文斯和今津的阐释,我们可以做一个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由于发展是一种矢量,因此如果将发展视为一种结果,很显然挫折与危机等不符合价值预期的变化就不能视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把教师发展视为一种结果的话,就会把职业倦怠等教师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和危机排斥在教师发展的范畴之外,这不仅不利于教师发展研究,也不符合教师发展的实际。而相反,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不仅反映了教师发展作为一个终身或长期的过程的本质特征,也可以将教师克服发展挫折和危机纳入教师发展研究的视野。在教师发展中,结果是暂时的,过程则是长期的或持续的。

二、教师发展:主体抑或客体

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发展的客体?抑或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是一个关涉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教师发展内涵和外延的重要问题,也是教师发展领域中的一个争议性问题。教师发展领域中“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就是一个集中体现。

休伯曼(HubermanM.)和古斯基(GuskeyT.R.)曾经指出,在充满多样性的教师发展领域里,有着“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所谓“补缺”模式,是建立在这样的观念或认识基础上:由于职前教育不完善等原因,教师存在某些质量上的缺陷,因而需要弥补或矫正。这些缺陷通常又是由管理者或研究者等教师以外的人来确定的,教师被看作是发展的对象或客体,而非发展的主体。与此相对,“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则指伴随教师对其自身教学实践进行“持续性探究”的各种专业发展活动,包括教师学习小组、课程起草小组、教师设计的研究课题、教师资源中心活动、内部实施的课程评价和参与经常是由有经验的同事举办的研讨班等活动。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它是基于现场的,并无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即使有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其所起作用是次要的,而且都是互动性质的。从性质上来说,“补缺”模式所代表的是一种“培训”模式的教师发展,教师是发展的客体,而“成长”模式则强调教师对自身教学的持续性探究,教师是发展的主体;从形式上来说,前者一般为正规化、“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而后者则主要是一些非正式的学习和探究活动。二者对立与分歧的要害还是在于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客体的问题。

多年来,在很多国家,教师发展的形式主要是“补缺”模式。而自世纪之交以来,教师发展逐渐被视为教师主体参与、主动学习的过程,“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已经成为教师发展领域的基本发展趋势。正是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主体性、自主性是教师发展的“本质特征”或“根本特性”的论断。按照这一论断,“补缺”模式是无法进入教师发展范畴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补缺”模式就只具有历史价值而再毫无现实意义了?事实并非如此。休伯曼和古斯基在充分肯定“成长”模式的同时,也指出:“完全怀疑‘补缺’模式的意义或价值很难。”迪莱玛(TillemaH.H.)和伊曼茨(ImantsJ.G.M.)的研究发现,教师自己经常并不能意识到自身的某些缺点和不足会对其创设和掌控的学习环境产生直接后果。因此,他们认为,“培训”在教师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教师已有的内化了的观念和信念与外部提供的‘冲突性’培训观念的‘遭遇’会刺激和挑战教师改变常规,并以新的洞察和能力开展试验。”这说明,“补缺”模式有其独特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倡导“成长”模式,而在现实中“补缺”模式依然盛行的原因之一。既然“补缺”模式和“成长”模式均具有各自的不足和独特价值,我们又如何能以“主体性”“自主性”作为判断某一活动是否属于教师发展的标尺?正因如此,更多的学者对教师发展采取了包容性的理解。如格拉特霍恩(GlatthornA.)就曾指,教师发展这一概念既比生涯发展和教职员发展概念宽泛。生涯发展一般是指伴随教师的职业生涯而发生的成长,教职员发展则是指提供有组织的在职培训以促进教师群体的成长,它只是可以被用作教师发展的系统干预手段之一。㈣伊文斯曾在前面所提到的《何谓教师发展?》一文中说得更直接、更明确:“我也把教师发展视为一个主体性、客体性或主客体性兼具的过程。它可以被看作是发自教师的内化过程,或者也可以是一个来自外部的,虽然是面向教师的,但是由外部机构实施的应用过程。就后者而言,它不一定会成功,但是由于我将其解释为一个过程而非结果,所以我还是将不成功或部分成功的努力也划归教师发展,只是这些是失败的、部分失败的,因而有待完成的教师发展过程。”

其实,发展本是一个人在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发生的变化,个人主体性的发挥总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下实现,因而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因此,关于教师发展中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歧义和紧张完全可以被置于一个由主体性和客体性为两段的连续统中加以考察和分析,而不是作为互不关联的模式来看待。

三、教师发展:专业发展抑或个人发展、社会性发展

关于教师发展的要素和维度,研究者们也有不同的观点。但总体来看,采用两分法和三分法的分析框架者占主流。

在两分法框架中,个人发展与专业发展的区分最具有代表性。对于很多人来说,教师发展即教师专业发展。之所以如此,正如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A.)曾指出的那样:“对大多数人来说,出色的教学就是一件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执教学科的知识和如何教学的事情。按照这种观点,教师发展就是关于知识和技能的发展。这种教师发展广为所知,并且被广泛实践。(因为)它可以很容易地被组合成课程、教材、专题研讨和培训方案。”可是,教育实践与教师个人具有的价值观、信念和态度密切相连,仅仅从发展专业知识和技术角度并不能完整把握教师发展,必须把眼光放大到教师个人之整体。。从前者的观点来看,教师是“作为人的教师”;从后者的观点来看,教师是作为教师的教师。尼亚斯指,虽然明确区分二者实际上很困难,而且在现实中二者也是相互重合的,但是,教师发展研究却一直主要是以“教师作为教师”为研究对象,而相对忽略了“教师作为人”的这一面。于是她提出,应该从二者相互作用这个角度来观察教师发展。

伊文斯也采用类似的二分法来分析教师发展的要素和维度。他认为个体教师的发展有两个基本的要素:态度性发展与功能性发展。所谓态度性发展,是指教师对待其工作的态度得以改变的过程,包含智识性发展和动机性发展两个方面。一个教师变得更具有反思性,更具有分析思维特征,那么他表现出的就是智识性发展;一个教师对事情或对待工作表现出很高的动机,那么他所展现出的就是动机性发展。所谓功能性发展是指教师的专业行为得以改进的过程,包括程序性发展与生产性发展。一个教师对其履行工作的方式或程序进行调整或改变,无论多小,都是一种程序性发展;一个人如果开始工作更长时间,生产更多资源,也就是说开始“做”得更多,那么其所展现的就是生产性发展。伊文斯所说的“态度性发展”更多地是与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发展,即“个人发展”有关,而“功能性发展”则更多地是与教师作为一个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发展有关。毫无疑问,在伊文斯看来,这两方面要素的发展对于一个教师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

三分法分析框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所谓的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社会性发展的三分法。贝尔(BellB.)和吉尔伯特(GilbenJ.)曾经提出并描述了“三种主要类型”的教师发展,即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社会性发展。他们在试图对教师发展进行解释的时候,指出:“教师发展可以被视为教师学习,而不是被视为他人让教师改变。在学习中,教师发展他们的信念和观念,发展他们的课堂实践,关照他们与变革伴随的感情。”他们这里所指的发展大体上就相当于他们所说的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社会性发展。关于这三种发展的关系,他们进一步阐释道:“教师发展过程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个人、专业和社会性发展的过程,一个任何一个侧面的发展都不能单独先行除非其他侧面也得到了发展的过程。”

教师文范文4

[关键词]教育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共同体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发展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之一。就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形式而言,学习共同体不但能够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一个平台,让教师以共同体的方式建立一套技术性文化来强化自身的学习,而且能够使教师通过共同探索、研讨和参与合作性的实践来生成自己的教学知识和实践智慧,从而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

一、学习共同体的内涵及其实体性分析

。就其性质来看,学习共同体是共同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具有共同体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是一种群体组织形式或社会关系,更是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和一种组织形式中的人、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活动构成的学习环境的有机统一。

首先,学习共同体是一种体现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关系体系。。也就是说,作为一般社会主体形式,学习共同体不是单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实体性的意志,它超越了单个成员个体意志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体现了一种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其次,学习共同体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共体。“共体”即“共同体”或“公共本质”,泛指与个体相对立的各种范围、“社团”以及社会的一个概念。学习共同体通过“范式”而成为一种自在自为的共体。学习共同体既包含了学习者个体又超越于学习者个体,是在学习者意识的复杂、多元性中实现了的“绝对精神”,因而是一种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最后,学习共同体是差别与秩序相统一的实体。学习共同体不仅是一种必然的、普遍的关系体系和自在自为的共体,而且是一种体现差别与秩序及二者之统一的实体。学习共同体消融了个体的特殊性而达到了有机统一的普遍性和共性,因而使学习者个体获得了新的质的规定性,个体不再是孤零零的个别的和形式的存在,而成为共同体有机结构中的一员。正是这些差别的学习者个体的统一,形成了学习共同体的有机秩序。

二、学习共同体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主体性

教师专业发展在本质上是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自己主宰和控制自己的本质力量、选择客体及其发展方向的专业自主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人”的发展,就要尊重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主体性。传统的主体性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以一种孤立地的、封闭的单子方式存在着,在主客二分原则的支配下,每一主体都把周围的其他主体“客体化”,主体与这些“客体”之间构成了一种等级或者并列的关系,他们之间多数时候是彼此疏离的。主体间性理论超越了传统认识论的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把“理解”作为认识的方法,认为处于交往关系中的人均是主体,没有客体,主体间交往是一种从“自我”走向“他我”,从单数的“我”走向复数的“我们”的过程。生存是主体间的共存,是平等的、开放的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问的交往和对话。学习共同体的建立,意味着教师走出原子化的“自我”,通过与其他教师进行平等的交往与对话,使教师围绕共同的主题内容,在相同的学习环境中建构一个充满专业自觉且具有独特文化氛围,将公共知识转化为个体文化的动态结构,引导教师打破思维定势,审思自身教育实践,唤醒专业自觉性,激发专业发展欲望,也使教师积极参与共同体学习,能极大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责任感、成就感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性。

(二)有利于挖掘和共享教师群体的资源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持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是实践性知识发展、积累的过程。教师学习有其个人的、实践的、默会的知识,这些与学习共同体协商、异质、脱域、互嵌的内在特征相吻合。学习共同体作为一种高通透性、高互动性的组织实体,可以为教师参与社会性的学习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在互动的伙伴关系中意识到自己是在一个共同体中进行学习,而且感受到共同体对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就实际情境来看,教师之间在知识结构、智慧水平、思维方式、认知风格、教学内容处理、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整体设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群体资源。。这样,集体知识的增加和个体知识的增加就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实现知识和经验的互补、思维和智慧的碰撞,从而产生新的思想,使原有观念更加科学和完善,有利于学习目标的达成和专业智慧的提升。(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实践智慧

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共同体可以提高教师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增进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增进教师之间的协作,提高群体努力的满意度,使个体从共同体成员的互动中获益并且培养自己与他人的有效协作能力。。另一方面,共同体通过互动将个人难题转化为公共难题,借助集体智慧解决个人困境,从而构成了一种加速个人智慧学习和实践创新的良性循环。。

(四)有利于培养教师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长期以来,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的工作方式一直处于孤立、封闭的状态。而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不但会形成一种教师之间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多赢格局,共同体成员通过积极参与,能够迅速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改善自己的教师实践,而且有利于营造宽松的环境和开放的氛围,加强不同学科之间教师的交流沟通,共享经验与成功,从而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的学习品质;鼓励不同教学思想的碰撞、不同教学风格的百花齐放,克服教师间封闭对立的现象,增强教师间的合作意识,从而有力推动不同学科间教研活动的协同效果,有利于形成一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团队精神。一个优化的学习共同体形成一种共同奋斗的团队意识,就能凝聚教师的集体智慧,激发教师的整体潜能,从而使教育工作焕发出强大的生命活力。。

三、学习共同体视角下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

从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形式看,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把过于行政式的、注重教学规范的组织转化为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的有效组织。在学习共同体中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教育改革的新方向。

(一)构建良好的教师学习共同体

。一般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学习共同体,以促进学生的学习,而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建立的学习共同体比较少。。教师学习共同体绝不是简单地把许多教师组合起来为一个任务或者目标而工作或者学习,而是共享和协作的组织。良好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应具有共同的学习目标、相互学习和交流、相互信任、共享资源及优秀的教学经验、共同解决难题、个体有所进步并能促进共同体发展等特质。当然,在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时要注意共同体成员的优化组合、整体搭配,如教师的性别、性格、年龄、知识结构、教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使他们在各方面达到优势互补,发挥团队和个人的最大潜力。

(二)形塑合作性的学校文化,引领教师形成共同愿景

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应把学校文化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学校文化指学校主体在整个学校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学校面貌、制度规范和学校精神气氛等,其核心是学校在长期办学中所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学校文化影响着发生在学校的每一件事,影响着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因此,要较好地实施这种专业发展模式,就需要构建一种合作性的学校文化。当然,合作性学校文化的重建过程是一个长期的价值观相互冲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成员会形成共同愿景。共同愿景是教师学习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是教师共同体中每个成员真心向往并愿意为之奋斗的目标,体现着大家的使命感与价值观,是成员个人愿景的汇聚与聚焦,它又是对学校共同愿景的分解与承担。当然,教师共同愿景应建立在共同体成员追求个人愿景的基础上,因为只有追求个人愿景的人才会真正关心共同体的共同愿景。

(三)建立健全教师共同体学习机制,保证教师专业发展顺利进行

学习共同体不同于正式群体,虽然是人们自愿参与的群体,它只通过氛围与情感维系共同体成员。但活动主题的确立、活动形式的选择、基本人员的构成、活动过程的管理、活动效果的评价等都有一整套的预设方案,以确保学习活动的实效性。学校首先要结合学校的发展愿景给共同体成员提出明确要求和合理的学习管理机制;其次要创建学习流动机制,让教师保持前瞻的目光,改善心智模式,坚持同中求异,通过对话和讨论,凝聚共识;最后要创建学习转化机制,促使教师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让教师在组织学习中体验成功,带动组织的成效,继而在组织和个人不断成功的良性循环下实现专业发展。就学习转化机制而言,一方面,要把教师个人的学习意识及行为转化为组织的学习意识及行为,把教师个人的学习能力转化为组织学习能力。另一方面,要把组织学习的积累转化为教育生产力,让每—位组织成员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和超越。

教师文范文5

1.从危险防御到风险预防

传统的环境法强调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此种污染对于人类而言,根据经验是可以预见和估计的,即具有一种盖然性。也只有在此种盖然性之下,国家采取行动才是正当合理的,这就是一种危险防御。如果国家对不可预见的行为进行恣意干涉,就会丧失其正当性,不为法律所允许。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环境威胁正不断增加,如气候变化、新化学物质所引发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此类风险对于人类而言,无法通过经验进行判断,具有预测不可能性、作用不可逆性等特征,在归责方面难以确定。在危险防御理念之下,国家不能对其采取措施。但如果国家放弃,而将人民置于环境风险的威胁之中,同样是不合理与不正当的。所以,风险预防理念由此产生。

2.从目的二元到保护优先

我国原来的《环境保》第一条规定了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说明我国环境法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二元性,即在要求环境保护的同时又强调经济建设。此种设置使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往往让位于经济建设,致使环境形势不断恶化。对此,我国去年修改了新的《环境保》,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强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目的二元的理念,强调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能获得优先考虑。

3.从环境治理到生态文明建设

传统环境法在环境保护路径方面通常强调的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治理,较多地使用被动的措施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并由此形成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环境保护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这其中或有制度设计不合理、实施不到位等因素,但根本性的因素在于没有将环境保护融入社会发展之中。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由此,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根本理念。

二、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内容的影响

1.环境风险规制理论

环境风险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环境风险规制也就成为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在法学范畴内,风险通常与危险相对而言。对于危险领域,基于制定法和基本权保护义务,国家有责任必须介入,以达到保护个人法益之目的,公民亦可要求国家保护。对于风险领域,除了在客观上完全不能克服的风险外,因国家行政资源有限性以及社会因素的,使得国家仅能在一定范围内规制风险,其规制界限在于一国的环境保护水平。另外,为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在环境风险国家行政规制之外,还需要社会力量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即自主规制。通常是企业自己设定环境保护目标,按自身特点制定对策,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优点在于企业能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环境对策。环境风险规制理论包含了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两者的结合必然可以实现环境风险的最小化目标。

2.统合性环境

。过去对于不同环境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规制,或者按照环境媒介如大气、水、土壤等来规制,此种规制模式会导致在解决一种环境问题之时而形成对另一种环境问题的放任。所以,如果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无论是从环境法的角度还是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比起个别的、非全面的规制方式更有优势,这就是统合性环境。统合性环境需要程序上的整合,即在程序上、组织上的整合,实现环境行政决策一体化,简单来说就是由单一管辖机构在单一程序内做出单一的决定。实体整合方面,要求环境法相关许可的要件事实的实体性审查或决定一体化,在环境媒介之间应注意其相互作用以及环境污染的转移,时间上应注意产品的生产流程以及使用后废弃的各个阶段,尽量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小化、循环化。统合性的环境也是当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体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与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与破环的治理,更是要建立新的制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之中,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三、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加强环境问题意识的指引

我国环境法教科书的体例几乎都是从理论到法条的讲解。从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基本法、单项污染防治法、自然环境保、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对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论述,但总体上存在一种“就法”的阐释法学方法,难以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实效。对此,在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应针对现实中的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法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在面对某一环境问题之时,能从多角度和用多学科的方法对该环境问题进行剖析,考察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干预。这一过程中,具体的环境问题成为教学的指挥棒,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也不再局限于法律文本层面,而是随着问题的深入不断采取多学科交叉的方式予以应对。

2.推动环境法系统性思维教育

教师文范文6

体育法学是一门涉及到众多领域的实践性课程。它所面对的是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现实问题。因此焦点性的事件在体育法学授课过程中,是不能回避的,他们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体育运行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在完成本门课程学习后,研究生们可以对体育法律争议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在体育法学专题性的教学中,教师要选择具有各种代表性的案例,对学生进行体育法理论的教学,促进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体育法学是一门新理论、新学科,无论在其研究问题的深刻度、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结构的完善性等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体育法学有很多内容需要研究,如公民体育权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纠纷问题体育管理改革中的体育组织规范化问题等,故体育法学研究性强,知识更新快,新成果多,其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同时,体育法学理论较深奥、抽象,学生有畏难情绪,需要教师更多的引导、激发兴趣。因此,该课程特点适合进行专题研究性教学,具备开展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基本要素。

2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探索

我们按照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实际需要,由学有专长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并进行相关专题的教学,改变通常一门课程由一位教师教学惯例,充分发挥教师的优势、特长,使学生能够在不同学术背景教师的熏陶下,多角度的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学术思考。

2.1改革教学内容,提炼教学专题,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打破了原先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章、节、目,按照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从学生思维方式的实际和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对教学内容进行从新编排,并凝炼和确立教学专题、构建新的教学体系,介绍前沿热点学说和有争议的问题,拓宽学生视野,并结合体育实践附有思考与讨论题,强化学生科学思维的训练,有利于学生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课堂讲授将若干知识点进行横向串联,并介绍学科发展前沿和新成果,贯通后续课程,避免简单重复。[4]共设计七个专题内容:一、体育法学基本理论(体育法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介绍);二、体育法律关系主体(重点体育社团);三、体育法律制度(学校体育法律制度、社会体育法律制度、竞技体育法律制度);四、体育产业的法律制度;六、兴奋剂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七、体育纠纷与解决机制。

2.2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2.1启发式课堂教学笔者具有多年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在教学中发现即使是研究生也没有养成课前事先阅读和预习的习惯,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只能依靠个人讲解来完成授课内容,学生完全是被动的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而我们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教学进度设立小专题,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大量准备工作,让学生在讲台上讲解,给学生发表见解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授课,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责任感,节省知识点的铺垫时间,同时深化了相关知识,这样的授课过程能充分启发学生思考的能力。[5]鼓励课堂提问,形成互动式教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及时的点拨和归总,要起到适时适当指导性作用,指引学生勇攀科学高峰。2.2.2以探讨的方式促进交流讨论是实践专题研究性教学中常用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因为要参与课堂讨论,所以学生在课前会做好相关预习,他们会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来完成课堂的讨论参与,这将有意于开拓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拓展学生知识面。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存在着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对此体育界和法律界也存在颇多争议。一是全民健身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保障等);二是竞技体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职业体育联赛和俱乐部规范管理、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反兴奋剂有关法律问题等);三是体育社会团体的法治化建设(如,体育社会团体的性质、法律地位,与、社会、企业等主体间的关系等);四是体育产业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如,体育产业立法的主要问题、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五是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其它法律问题(如,建立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等)。如竞技体育中的赛风不正和丑恶现象的法律治理问题、体育活动中各种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体育市场、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法律保护的问题、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这些都是非常有探讨价值的问题,也是我们在课堂中向学生提出的讨论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是一个参与者,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掘学生的潜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可以自由发言、辩论与讨论,将激发学生处于活跃的思维状态之下,有利于其思维的连动性、跳跃性和整合性,不仅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挥,达到了教学相长和共同提高的教学效果。。改变过去体育法学的教学以单纯的法条理解和法条记忆为主的模式。。教学案例的挑选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要经过教师的筛选,教师在学生讨论后要给予及时的点评,总结学生的观点,并给予正确的评价,同时还要凝炼出案例中相关的法学理论。以案例为线索,利用案例进行的分析和讨论,为学生提供一个基于理论学习而展示自己思维和能力的情境,不仅可以给学生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还可以使学生的朴素的想法与案例结合,产生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2.3改革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2.3.1以问题为主线,实行开放式教学启发学生在体育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提出新的问题。产生从探索未知到体验未知和揭示未知的强烈愿望。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分组讨论,促发竞争,不仅使学生巩固了所学知识,掌握重点难点,还可以拓宽学术视野,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课后还可以鼓励学生将自己的想法写成书面的分析报告、论文等作为考评的依据,质量优秀的还可以推荐其发表或参与各类论坛。。每年都有学生在毕业设计时选择体育法学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学生的创新设计中还有的申请了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践证明,自实行专题研究性教学以来,以体育法学内容进行的毕业设计,其毕业论文质量普通较高,学生创新能力可以得到持续发展。

3《体育法学》课程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运行效果分析

专题研究性的教学模式是围绕重点有针对性展开的,因此对于体育法学的教学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1作为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实施主体,教师的相关科研能力将获得提升

专题研究性教学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教师应具有更高的理论素养,更强的教学活动驾驭能力,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有创新意识,要有对于教育教学活动规律的深层理解。因此教师必须确立在理念上创新,在教学观念上创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创新思想。不仅要把书本系统化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会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学会学习,学会研究,学会解决问题。从事专题性研究教学的教师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与时俱进的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还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树立大学科知识观,以培养学生认识、分析、应用和解决现实问题为教学重点,因此通过对专题研究性教学的研究,有助于教师树立正确的研究性教学观,使教师自身不断学习,对前沿研究成果进行吸收和总结,从而增加了教师的知识积累,提高了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使教师教学的内容有深度和高度,使教学的开展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学生的思想,增加了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2作为专题研究性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综合素质将获得提升

奥苏伯尔是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他在研究学生学习认知行为时提出两种不同的分类。一、依据学生所学习的内容:把学习分为机械学习与有意义学习;二依据学生的学习方式,把学生的学习分为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加强调有意义的接受学习与有意义的发现学习,因为这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法的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提出就是以此理论为指导的。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让学生从被动学习中出来,充分发挥天性,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开放式的教学课堂,积极的讨论形式,让学生在一种更为活跃的学术氛围中加深对体育法学知识的理解,在讨论,辩论式的交流中提高了人际间的沟通技巧,提高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知识转化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专题研究性教学能够表现出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它能够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充分思考和表达的机会,可以有效的调动各个层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充满自信。再次,又因为专题研究性教学所体现出的是一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平等的关系,无论教者或学者都在宽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中,都不会产生压抑或强制的情绪,有利于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最后,专题研究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提升了学生对于体育法学课程的兴趣,充分交流中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收获。这样的兴趣和愉悦的情绪往往会延续到课堂教学之后,成为他们课后自主学习的动力,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完成学习,这对于体育法学课来说是一个好的导向。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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