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手续
1、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
(1)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二、房产继承手续的注意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