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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火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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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火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度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理规定,贯彻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本单位治安防火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研究生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研究室内完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电源,气源,放射性物品,感光废料,库存物品等严格管理,严防火灾及被盗事故。

四、各研究室必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

六、各室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四防目标”(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和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要做到有案可查、责任到人。

七、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安全负责人(田X群电话:1XXXX5727)及中心办公室(电话:687XXXX9142),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如果触犯相关法规、法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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