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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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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失地农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后,如何生活,如何就业,他们的利益是否受到影响,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近日,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我区被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现超过1万多户、6万多人,占全区人口近25%,其中,劳动力总数6万余人,目前失业人数达3万人左右,征地拆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

(一)生活来源减少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生活靠的是土地。征地拆迁之前,近郊农民收入相对稳定:一是种植业收入,一般劳动力年收入在10000元左右;二是养殖业收入,一般劳动力年收入在15000元左右;三是私房出租收入,房屋租金相当可观,月收入一户在1千元左右,高的达3-4千元。失去土地后,以上三类收入都没有了,只能靠外出打工就业以维持生计。但由于失地农民中无技能低文化人员较多,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数待遇不高、相对辛苦。

二)生活费用增加

一是基本生活费用。征地前的农户,原来绝大多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住房(私房)、吃菜(自己种)、用水(井水)等基本生活从不花钱。失去土地后,住上了统一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吃饭、买菜、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基本生活样样要掏钱。据不完全统计,一个三口之家,正常情况下的基本生活费用比征地拆迁前多支出近1800元,如:自来水,征地拆迁前一般1--3度(淘米、洗菜、洗衣基本不用自来水),现每月用水量达8度左右,按6度计算,一年多支出6_1.9_12=136.8元;瓶装液化气,原2个月用一瓶(因有时烧柴等),现一个月一瓶,一年就多用6瓶,按60元一瓶计算,多支出360元;物业管理费按一般家庭平均80平方米,物管费0.15元/平方米计算,一年多支出144元;蔬菜按每天3.00元计算,一年支出达1080元,合计达1720.8元。

二、几点建议:

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彻底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保障体系,实行平等待遇。温在谈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强调:“要改善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去年,市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对保障20__年4月10日以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建议对这之前的失地农民也应该考虑纳入《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让他们同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制定优惠,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提高失地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应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和措施,鼓励企业和一切用人单位招收失地农民。(三)

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生活水平。针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消费增加和家庭收入相应减少的实际情况,各级应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将商业网点、公共交通、集贸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或医务室)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尽量减少失地农民外出购物和子女入学(园)等困难。二是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收费,应本着保本的原则,对小区内的空置房(因失地农民一户有的可能拿二至三套)可适当减收;条件好的地方也可由开发商或代缴一至两年。

关注“农村城市化”问题农村城市化,本身是件好事,显示着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农民自身来说也未偿不是件好事,因为本来城市户口对农业户口就存在壁垒,在城市化过程中,原农业户口被改为城市户口,对于在土地上生存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虽然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但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农民的转型虽然牺牲了原有的利益,但对于以后甚至后代人的利益来说是很有利的。

虽然国家的本来是很好,对农民的补偿也很充分,在层层发放的过程中却都要或多或少地被扣被压,最终到农民手中的蛋糕只剩下那么一点点,这属于社会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果,以及农民在自己对的不了解,如在调查过程中所问及的部分对国家的不了解。国家不完善是从大的方面来讲,由于中国XX年的官僚形成的官本位造成的官官相卫,以及几十年计划经济所造成的权力可以压制一切和指挥一切的风气给国家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的,所以,我们所能做到的是让更多的人能了解国家法律,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力。

“历次社会的进步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中国社会需要现代化,所以农村必须城市化。任何事可能出现问题,而真正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城市化”本身作为一个问题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使用外,在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时可

以依法由国家征用。国家是依靠行政手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是依据市场手段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补偿标准低,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19__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民利益最严重的侵害,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受的损失也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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