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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字一个月冷静期后一方不去能办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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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签字一个月冷静期后一方不去能办离婚证吗

1、离婚签字一个月冷静期后一方不去不能办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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