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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虚开会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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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虚开事宜知情的,会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虚开罪主体的三大分类是:

1、第一类是有权出售专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专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2、第二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专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专用,牟取暴利;

3、第三类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专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专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综上所述,“犯罪指令往往是雇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雇员通过赚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并不直接获得犯罪的利益分成。但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参与人分工情况、获利情况如何,只要参与人员了解整个行为的过程及性质,并自愿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就将构成共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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