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 身份证 的, 婚姻登记 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 临时身份证 办理婚姻登记。 所以临时身份证是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 的,此外,办理 结婚 登记除了需要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登记机关须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