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领取条件:
初次申请领购流程首先申请办理领购资格认定(税务行政许可)。
一、业务概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领购簿》。
二、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定额的领取办法是,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申领。申领的方式包括税务机关批量供应、纳税人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并需如实记载在的领购簿中。
定额是指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要去交纳税金的。它是由税局专门印制,不需要填开,并且有固定数额。定额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具日期,使用时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的额度即可。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定额指的是经营单位以税务登记证作为依据,到税务部门进行购买的,且在相应时间内缴纳税金的。
2、在你缴纳税金的时候,需要将原始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取税金的依据是你所开出的是多少。
3、如果你把定额丢失了,应当及时告知税务部门。万一逾期了,则会以你当时购买的数量为依据完成税金缴纳。
4、定额使用的时候是整本启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转借、转让及代开。
5、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保管制度,由于专人进行保管,且在专柜存放。
6、定额存根联合登记簿不得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对于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合登记簿,其保存期限为五年。
7、定额保存期限满,则应当报主管国税机关经过审批及查验后进行销毁。
8、如果定额发生了被盗、丢失或者撕毁的情况,则应当申请挂失作废相关处理。需查明原因后向主管国税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定额分三联、二联,大小规格、要素印制的位置各地区的规定都不大一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不过主体联必须包含的要素有:名称、国税局的监制专用章、代码、号码、面额字样,最后还要有开票人盖上的专用章,这定额才完整有效。而上述图示的密码区、信息码、有效期等各地区要求不一样,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