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程奇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事处的考勤制度

事处的考勤制度

来源:程奇科技网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qo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