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皮卡车限行:
1、1.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青冈路。
2.对于皮卡车全天禁行路段:人民大街(站前至卫星广场)、大路、西安大路(人民广场至西安广场)、南湖大路(亚泰大街至南湖广场段)、吉林大路(长春大桥至东盛大街)、康平街、重庆路、同志街、工农大路。
执行尾号限行,具体在以下区域:
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人民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31日不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吉林春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
(十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不按照单行线指示方向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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