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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消防新规范要求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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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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