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 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 一、罚金特征. (一)罚金与 没收财产 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3种观点: 《刑法》第7,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一、一审刑事拒不认罪上诉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1、按照规定是可以不开庭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里面介绍,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外,其他的案件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2、如果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承办法官应当与上诉人见面,讯问上诉人,了解其上诉的理由及听取其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实践中服刑不认罪减刑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认罪就不能减刑,两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就是需要立法人员还是去完善认罪和减刑之间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认罪但是在服刑期间有着重大的立功表现,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罪犯自身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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