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程奇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认罚,不认罪行吗

不认罚,不认罪行吗

来源:程奇科技网
第1种观点: 对于认罪不认罚的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审查后从轻处罚,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认罪认罚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由于客观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犯罪分子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之后能够认错,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处于从轻处罚,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在后期如果认罪认罚成立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签认罪认罚怎么处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决定权,它有三种情形,即无罪不诉(刑事诉讼法142条第一款)、定罪不诉(刑事诉讼法142条第二款)和存疑不诉(刑事诉讼法140条第四款)。所谓定罪不诉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随着宽严相济刑事的逐步落实,检察机关运用定罪不起诉权,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这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少数检察机关因此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也作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处理,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弊端。笔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当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七十 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但是不认可罪名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人民在审判过程中都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对 公诉 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是能够认定被告人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Copyright © 2019- cqo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